
刘方仁,男,汉族,出生于1936年1月,籍贯陕西武功。1954年12月,他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份子,秉持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1951年8月,刘方仁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作为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的一名工人,直到1952年9月。随后,他担任了材料员,直到1956年6月。1958年7月至1962年7月,他在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沈阳建筑大学)硅酸盐专业进修,取得了大专学历,并获得工程师的专业资格。
从1962年到1971年,他在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担任技术员和值班长,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1971年至1972年,他晋升为车间副主任。此后,他的职务逐步提升,包括1977年至1980年期间在五机部5727厂主持工作的车间副主任和党支部副书记,以及1980年至1981年的副总工程师和厂党委监察委员会委员。
1983年至1985年,刘方仁担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和市委书记,同时兼任九江市军分区第一政委。这一时期,他的排名独特,仅次于省委书记万绍芬,位居省长倪献策之上,这在中国干部体系中极为罕见。
1993年至1998年,刘方仁的职务进一步提升,先后担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和党组书记,以及贵州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在中央层面,他成为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中央委员,并在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担任第八届中共贵州省委书记。
然而,2003年5月,刘方仁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这段时期是他职业生涯中极为关键,也是转折性的部分,对他的仕途产生了重大影响。
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1936年1月生,陕西省武功人。大专学历,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第九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