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弹,在古代是指一种监督与检举的权力,通常由御史或相关官员行使。这些官员会监督皇太子及其以下的官员,如果他们在宫门行马内违法,就会进行纠弹。这种纠弹行为要求官员们不回避任何问题,以确保公正无私。《北齐书·赵郡王琛传》中记载,天平年间,赵郡王琛担任御史中尉,他正直地纠弹官员,没有任何回避。这种行为使得远近的人都感到敬畏和肃然起敬。在《隋书·百官志上》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它指出,对于在宫门行马内违法的皇太子以下的官员,纠弹之官应当进行纠弹。这种纠弹行为要求官员们不能知而不举,否则将与犯人同罪。《元典章·刑部九·侵盗》中进一步强调,御史台、按察司等纠弹之官,如果明知故犯,不进行纠弹,将与犯人同罪。这表明纠弹行为不仅要求官员们正直无私,还要勇于承担责任。在清代,陈康祺在其著作《燕下乡脞录》中提到,信莫公因为长期学习纠弹之法,必定不会轻易纠弹他人,因此深感自责。这种态度说明,纠弹之官应当谨慎行事,避免无端纠弹他人。综上所述,纠弹是一种严肃的监督与检举行为,要求官员们正直无私,勇于承担责任。这种行为在古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官场的公正与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