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7月27日零时起,对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上海自7月27日零时起,对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从7月27日零时起,上海对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目的地为上海且在沪有固定居住场所:需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

本人自愿申请居家隔离:需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第8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结束居家隔离前检测: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居家隔离满7天后解除隔离措施。

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集中隔离满7天后,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从指定隔离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继续实施健康观察。

在上海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者、需看护老人或小孩的人员、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