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2024年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政府部门干预经济的行为,破除制约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典型案例,认定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明确行业协会组织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同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平台经济监管条款。2025年12月,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将“持续深化公平竞争治理,加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2026年首要重点任务 。

我国已构建起由1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5部部门规章、8部反垄断指南组成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四级政府全覆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累计审查增量文件159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01万件,废止和修订排除、限制竞争的文件9.08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33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5249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05万件。与35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62份合作文件,在11个多双边自贸协定中设立竞争政策专章 。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规范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竞争秩序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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