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30日由民政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以民发〔2016〕157号印发。该《办法》共15条,由民政部、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规定,2017年8月1日起个人不能在网络公开募捐。

2017年8月1日,民政部明确提出,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2026年4月27日消息,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网信办对《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民发〔2016〕157号)进行了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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