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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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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