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不兼容案

中国互联网不兼容案

2011年10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360公司发布不实信息、蓄意诋毁金山软件、恶意误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法院判决,360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七天在官网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对金山软件的恶劣影响,并向金山软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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