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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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分别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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