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霄“仝霄涉黑集团案”起诉书(摘要)

仝霄“仝霄涉黑集团案”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仝霄,1973年出生,原运城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驾校科科长,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改判8年并假释。2010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被告人芦宝峰,1979年出生,无业,2010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叶志军,1972年出生,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获释,2010年因涉嫌非法储存枪支罪被捕。马运鹏,1978年出生,无业,2003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010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张涛,1981年出生,原是临时工,2010年因涉嫌放火罪和聚众斗殴被捕。邵国锐,1983年出生,原是临时工,同年因非法储存枪支被捕。赵伟,1976年出生,原是职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捕。张俊兵,1977年出生,原是职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捕。邵恒,1971年出生,涉嫌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被捕。2010年,这些被告人的案件由运城市公安局和反贪污贿赂局调查终结,指控他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故意伤害、非法持有、买卖枪支、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奸、放火等犯罪。侦查机关在2011年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后,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4月11日审查起诉。调查表明,仝霄在假释期间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持有非法购买的枪支。他利用职权索要贿赂,购买房产并放贷,还组织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毒品交易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芦宝峰因积怨报复他人,涉及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枪支。叶志军涉及故意伤害和非法买卖枪支。马运鹏参与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其他被告人也因各自罪行受到指控。所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触犯刑法,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