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股交易规则如下:
一、交易品种与投资者范围
B股分为深圳B股和上海B股,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形式存在。参与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及持有合法外汇存款的大陆居民。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三、交易原则与成交顺序
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四、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深圳B股为0.01港元,上海B股为0.001美元。
五、交易单位
深圳B股以100股或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卖出无下限);上海B股以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卖出无下限)。
六、交易方式
七、涨跌幅限制
B股涨跌幅比例为10%,ST股票为5%。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深圳B股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上下150港元,连续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15港元;上海B股无此限制。
八、申报限制
有效申报需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超出则无效。
九、竞价时间
十、开盘价与收盘价
十一、交易与交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