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内部安全主要涉及国家内部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经济安全等方面,确保国内各领域正常运转,不受内部因素的干扰和破坏。外部安全则聚焦于国家面临的来自外部的威胁和挑战,如领土争端、军事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等。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要求国家在维护内部稳定的同时,积极应对外部威胁,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保障国家在国际环境中的安全利益,实现内外安全的良性互动。

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国土安全涵盖国家领土完整、领海、领空安全以及国家在海外领土设施的安全等,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国民安全则强调保障本国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尊严等基本权利,无论公民身处国内还是国外。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意味着国家不仅要守护好领土,还要为国民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确保国民在国内外都能享有安全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传统安全主要指军事、政治、外交等领域的传统威胁,如战争、冲突、间谍活动等。非传统安全则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新兴领域的安全问题。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要求国家在应对传统军事威胁的同时,高度重视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挑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维护国家安全。

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自身安全强调国家独立自主地维护本国的安全利益,保障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共同安全则倡导国家之间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地区性安全挑战,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体现了国家在追求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国际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