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有效处理和消灭矿山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型矿山、有自燃发火或沼气危害的矿山,需成立专职矿山救护队。其他矿山则需组织经过严格训练,配备足够装备的兼职救护队。救护队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设备和器材,按照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编制,人数视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小队由5~8人组成,几个小队编成一个中队,由几个中队组成矿区的救护大队。救护队具备独立处理矿区事故的能力,需经常处于戒备状态,以保证迅速投入救护工作。救护队以小队为单位,轮流担任值班队、待机队和休息队,值班队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接到求救电话一分钟内集合完毕,上车出发。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队长需向现场指挥员报到,了解事故地点、规模、遇难人员所在位置等情况。在事故情况不明时,首要任务为侦察。通过侦察,了解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查清被困人员所在位置并设法救出,选定井下救护基地和安全岗哨地点等。在进行复杂事故或远距离侦察时,应由几个小队联合进行,各小队相隔一定时间陆续出发,以确保侦察安全。在有窒息或中毒危险区域侦察时,每小队不得少于5人;在空气新鲜的地区侦察时,不得少于2人。必须计算侦察的进程和回程的氧气消耗量,避免呼吸器中途失效。根据侦察结果,救护队应立即拟定处理事故方案,并据此制定行动计划。通过救护队的专业技能和设备,对事故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救护队的工作不仅是事故的处理,更是预防,通过不断的训练和准备,提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为矿山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