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性侵精神病女性致其怀孕,被法院提起公诉,最后为什么轻判了?

老汉杨某在一家养猪场工作。养猪场厂主的女儿丁某,有精神分裂症、脑出血后遗症。杨某就对丁某抱有想法。在养猪场工作的日子里,杨某多出把丁某骗到自己的房间里面,对丁某做了不可描述之事,因为丁某的病症,所以杨某的罪恶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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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判了杨某3年,这个判决是非常轻的,按照杨某这种行为起码得判个3到10年。当然法院这样判主要便是因为其年龄的关系,年龄大的人是有机会获得轻判的机会,还有就是杨某主动坦白,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配合警方的工作算是自首,这也是轻判的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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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也有点原因就是确实无法证明丁某在案发时精神是否正常。但个人认为,这是杨某辩护师的诡辩,这本来就是一个无法得到证实的事情。虽然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算是坦白,但我仍觉得他被判的确实有点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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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如果是因为他岁数大就酌情处理,那么是不是给更多的老人犯罪的机会?其实对于这次案件,我国法律一定是经过严明审查并且给出的结论。首先是看在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且认错态度良好,再加上他的年纪确实过大,所以才进行的酌情处理,并不是给所有犯罪的人都能够减轻刑法需要看他的态度以及他所做事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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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这个判处结果也没有太大的毛病,只不过有些有心之人的确是会“钻空子”,利用自己未成年或是年纪过大的借口为自己逃脱一些罪名。可法律终究是法律,只要你犯了错,那你就必须要付出代价,年龄本不应该成为某些坏人用来逃脱自己罪名的一个借口,大家知法守法,这个社会才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