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转型是指中国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消费型增值税为国际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核心政策允许企业抵扣新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可抵扣,转型后消费型增值税实现全额抵扣,旨在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并促进设备更新改造 。
2004年7月率先在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试点,采用增量抵扣方式控制风险。2007-2008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中部六省及更多行业 。2008年11月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转型改革,废止东北等地区原有试点政策,取消进口设备免税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改革明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同时规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同步修订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清理历史遗留政策 。此次转型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度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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