颛顼历

颛顼历

颛顼历,秦朝历法,是中国古六历之一。相传“颛顼历”在周朝末期已经制定,完成于秦献公十九年(公元前366年)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行全国。该历采用的是十九年七闰法,一回归年为365又1/4日(所以是一种四分历),一朔望月为29又499/940日以十月为岁首,闰月放在九月之后,称后九月 。十月同样称为十月,不改称一月或正月 。端月(即一月)原是立春之月,二十四节气起点,据说因秦始皇避讳而改称端月。颛顼历自秦始皇二十六年,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共行117年 。

颛顼历从公元前366年到公元前104年共行用262年 。西汉建立后仍沿用此历 。但使用一百多年后,误差逐渐增大,朔日见月、岁首与四季顺序不符等问题给农业生产带来不便 。汉武帝元封七年,在司马迁等人建议下改历,最终选定邓平等所造八十一分律历,改年号为太初元年,新历称《太初历》 。《太初历》改以正月为岁首,并将二十四节气纳入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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