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8月26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26年6月24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该决定对《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修改。7月23日,该决定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7月24日,该决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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