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修订,为了便于各地和各部门提前安排节假日相关工作,国务院批准了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具体通知如下: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计3天。12月31日(星期六)需上班。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计7天。1月21日(星期六)和1月29日(星期日)需上班。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计3天。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需上班。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计3天。4月28日(星期六)需上班。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计3天。六、中秋节与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计8天。9月29日(星期六)需上班。请各地区和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确保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假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