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及“六税二费”减征,具体如下: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适用条件: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季销售额≤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若合计月销售额超15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15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仍可免税。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确定是否免税。
纳税期限选择:可按月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疫情期间1%征收率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
适用条件: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仅限3%征收率项目(如销售货物、劳务、服务),5%征收率项目(如出租不动产)不适用。
申报方式: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以下税费: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若已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如特定行业减免),可叠加享受“六税二费”减征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范畴)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范畴)标准不同,二者可能同时符合,但不可直接套用。
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政策及1%征收率政策均已到期,需关注后续政策更新。
“六税二费”减征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幅度,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总结:小规模纳税人可重点利用增值税免税、低征收率及“六税二费”减征政策降低税负,但需注意政策适用条件、期限及地方差异,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