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一词在中国历史中有着丰富的含义演变。在战国以前,这个词汇主要是指拥有姓氏的人群。在那个时代,姓氏与出生地和家族身份紧密相关。例如,传说中黄帝因母亲居住在姬水边而姓姬,舜因母亲住在姚虚之地而姓姚。那时,姓氏并不沿袭自父亲,而是由祖先赋予,这通常是贵族的特权。因此,早期所谓的“百姓”实际上是指“百官”,即王公贵族。普通平民由于缺乏显赫的家世,不知道自己的祖先母亲居住何处,也没有权势,所以不被包括在“百姓”之中,他们自称为“黎民”或“庶民”。然而,到了战国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在贵族和平民之间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这个阶层的人既不是纯粹的贵族,也不是奴隶。这个阶层的人数逐渐超过了贵族和奴隶的总和。因此,“百姓”这个概念开始扩展,包括了这个新的阶层。他们也有姓氏,所以“百姓”与“黎民”或“庶民”开始被视为等同,文献中开始出现“黎民百姓”的表述。“黎”字在汉语中也有年长之意,中国人(特指汉人)倾向于认为年长的身份有优势(如“老子”、“老爷”、“老祖宗”、“老板”等称谓都带有尊重的意味),因此,平民百姓开始自称“老百姓”,这可以看作是在官府面前自居为小民的一种自我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文献中,并没有在“百姓”前加上“老”字的记载。这个用法可能是从某个朝代开始流行起来的。庶民们将“老百姓”这一称呼传承至今,而这一称谓通常只在社会底层民众之间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