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宏楠父母能否获得121万赔偿需根据法院对段宏楠过失程度的认定结果判断,目前案件尚未判决,结果存在三种可能性。具体分析如下:
若段宏楠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供电公司或承担全责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高压电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存在被侵权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否则供电方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法院认定段宏楠在事故中无故意(如明知危险仍触碰)或重大过失(如无视警示牌操作),供电公司未尽到高压线路警示和防护义务,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时,法院可能支持段宏楠父母121万元的索赔请求,具体赔偿金额需依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法定标准计算。
若段宏楠存在重大过失,供电公司责任或减轻若证据显示段宏楠对事故存在重大过失(如明知高压电危险仍主动触碰),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部分支持段宏楠父母的诉求。例如,若段宏楠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靠近高压线,法院可能判定供电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金额相应减少,具体比例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
若段宏楠故意触电,供电公司或免责若供电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段宏楠故意触电(如自杀或恶意破坏设施),则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供电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但此类事实的证明标准较高,需供电公司提供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
案件关键点与风险提示目前案件处于受理阶段,法院需综合双方证据(如现场勘验报告、警示标识照片、证人证言等)认定事实。段宏楠父母主张供电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供电公司可能以“段宏楠存在过失”或“已设置警示标识”为由抗辩。最终结果取决于法院对过失程度的判定,建议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以获取最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