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万物之灵是谁提出的?

人为万物之灵是谁提出的?

“人为万物之灵”这一著名断语源于儒家经典《尚书·周书·泰书》中的一句话:“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儒家认为,万物皆由天地孕育,人类在所有生物中最为灵性,拥有主宰地位。因此,人类有权宰杀动物食用,这被视为理所当然。在希伯来文化中,人同样被置于万物中心,动物和植物被视为不同物种,可被人类食用。起初,耶和华规定以色列人只能食用蔬菜,但在大洪水之后,上帝允许他们食用动物。自此,牛、羊、猪、狗、鸭、鱼等都被视为可食用的动物。儒家思想中,人类被视为比动物、植物更高级的生命体,但希伯来的饮食观念仍较严格。孔子曾称赞《韶乐》,并对大块肉情有独钟,他曾说:“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他还提到自己“食不大厌精,脍不细”,“脍”即猪肉丝。可见,孔子及儒家士大夫的饮食文化中,“好吃”是重要特征。在《旧约·创世纪》9:2-3中,上帝对亚当说:“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边地上一切的昆虫和海里的一切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蔬菜一样。”这表明,根据希伯来信仰,人类有权食用一切动物,与植物相比,动物被视为更高级的生命体。尽管希伯来文化和儒家文化都赋予人类主宰地位,但在饮食观念上,儒家更为开放。相比之下,基督教徒的饮食文化在发展上则不及中国儒家士大夫的饮食文化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