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通过健全企业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体系、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提升服务能力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完善监管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资质审批及延续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企业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不得要求提供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不再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结合统计数据健全企业名录,归集、共享和公开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更新信息,供委托方参考。企业需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提供虚假信息者将被记入社会信用档案。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将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广职业保险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完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加强行为约束。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市场治理。
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改革,培育具备全过程咨询能力的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主管部门需高度重视资质取消后的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