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埃德加·博登海默,美国法理学家,出生于德国柏林。1933年,为逃避纳粹迫害,移居美国,1937年在华盛顿大学获得法学学士(LLB)学位。
自1951年起,博登海默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的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成为了“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
1987年,邓正来和姬敬武翻译了博登海默1962年的著作“J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中文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此书的出版使博登海默开始为中国法律界所熟知。
博登海默的贡献在于他对法律哲学的深入研究,他提出了一种综合的法理学体系,强调法律与道德、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他的理论对法律实践和法律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博登海默的著作和理论,不仅丰富了法学理论体系,也为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考视角。他的思想影响了后来的许多法学学者和法律实践者,成为法学领域的重要人物。
综上所述,埃德加·博登海默是一位在法律哲学领域有着卓越贡献的美国法理学家。他通过深入研究法律与道德、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提出了综合的法理学体系,对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1908年3月4日-1991年5月30日)美国统一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德国柏林,于1933年移民美国,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1962年,《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出版。1966年,戴维斯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享年84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