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小陈在洗浴中心做理疗时遭男技师侵犯,事后虽报警但遭部分网友“自愿”等不实指责,此类“受害者有罪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应坚决反对。 以下是具体分析:


小禾案例:小禾在摄影工作室拍摄私房照时,被摄影师以“拍摄需要”为由要求摆大尺度动作,进而被侵犯。事后小禾取证时与摄影师暧昧聊天,遭网友质疑“自愿”。小禾解释无果后注销账号。
李芳凝案例:电视剧《底线》中,李芳凝因长相漂亮遭男同事性骚扰,长期忍耐后选择报警。虽遭母亲和同事指责“小题大做”,但最终在其他女生帮助下打赢官司,获得母亲理解。

“受害者有罪论”的本质与危害:
本质:将犯罪行为归因于受害者,忽视施暴者的主观恶意和犯罪行为本身。例如,认为“她穿了短裙”“她去了不良场所”是导致被侵犯的原因,完全颠倒了因果关系。
危害:
二次伤害:受害者本已遭受身体和心理创伤,不当言论会进一步加剧其痛苦,甚至导致其自我怀疑和自责。
阻碍维权:受害者可能因担心被指责而选择沉默,不敢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施暴者逍遥法外。
社会风气恶化:若“受害者有罪论”盛行,会形成对受害者的歧视和排斥,降低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警惕性和谴责力度。
正确态度与呼吁:
谴责施暴者:犯罪行为的根源在于施暴者的恶意和违法行为,应坚决谴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支持受害者:受害者无罪,其穿着、行为、场所选择等均不应成为被指责的理由。应鼓励受害者勇敢维权,提供必要的心理和法律支持。
加强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潜在施暴者的教育,培养其尊重他人、控制欲望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中有句台词:“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的儿子,不要伤害他人。”保护花最好的方式,从来都不是不让花盛开,而是让施暴者不敢肆意践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