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抢到“渣渣辉”商标?张家辉VS《贪玩蓝月》运营商

谁能抢到“渣渣辉”商标?张家辉VS《贪玩蓝月》运营商

在“渣渣辉”商标争夺中,张家辉和《贪玩蓝月》运营商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有机会,但张家辉法律依据更充分,江西贪玩因在先申请及部分商标注册也具备一定优势,最终结果取决于法律博弈和证据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江西贪玩的优势

在先申请原则:江西贪玩早在2018年4月就开始持续申请“渣渣辉”商标,同时还申请了一批和“渣渣辉”近似的“渣渣灰”商标,前后总共提交了九十多件申请,且部分类别已经获得了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对于“渣渣辉”这个名字,江西贪玩先申请,张家辉后续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部分商标已注册:江西贪玩已经有一些类别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获得注册,这为其在商标争夺中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虽然其第9类和第41类(游戏相关类别)的申请被驳回且驳回复审失败,但在其他衍生品类别,如服装鞋帽、食品以及互联网其他服务类别上,已注册的商标仍具有一定价值。

主张与游戏关联:江西贪玩可以举证证明“渣渣辉”这个品牌已经和《贪玩蓝月》游戏联系在了一起。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在游戏运营中使用了这个名称,并且玩家已经把“渣渣辉”和《贪玩蓝月》游戏本身而不是游戏代言人联系在了一起,那么在品牌争夺的法律战中将非常有帮助。

张家辉的优势

姓名权和昵称权:张家辉可以主张“渣渣辉”这个品牌来自于他的姓名,同时普通话发音不准导致的“渣渣辉”名称具有一定的张家辉人身属性。目前“渣渣辉”和“渣渣灰”已经成为张家辉的昵称,这种昵称是张家辉广告中普通话发音不标准造成的,属于能够与张家辉建立起对应关系的主体识别符号,且张家辉本人也不反对,可以视为张家辉在使用这些商标。

提起无效申请的法律依据

不良影响:张家辉是当代著名演员,“渣渣辉”和“渣渣灰”是其姓名谐音,未经其本人许可注册这些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以为标有这些商标的产品和服务与张家辉具有某种关联而导致误购,产生不良影响。之前国家商标局对于抢注金庸、古龙名字的商标申请基本都以此理由驳回,这个理由可以用于对江西贪玩获得注册的所有类别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提起无效。

侵犯姓名权的商品化权:江西贪玩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损害了张家辉现有的在先权利。因为这些商标是张家辉的昵称,如果被注册成商标,会使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这些商标的产品和服务与张家辉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从而造成混淆。这个理由可用于对江西贪玩获得注册的互联网和游戏有关类别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提起无效。

江西贪玩的应对策略及局限性

证明张家辉反感“渣渣辉”:江西贪玩可以举证张家辉本人反感“渣渣辉”这个名字,例如张家辉在接受陈鲁豫采访时说过“我看见(‘渣渣辉’)就烦了,所以现在我都终止跟这个广告合作了”。如果能证明张家辉不接受“渣渣辉”这个昵称,根据《商标法》,要主张某个名字侵犯作为昵称的姓名权,前提是自己对这个昵称接受并且有主动或者被动的使用,否则不能认定为使用过这个名字,也就不侵犯姓名权了。但这一证据的采纳存在不确定性,且难以完全否定“渣渣辉”与张家辉的关联性。

举证难度较大:江西贪玩要证明“渣渣辉”这个品牌已经和《贪玩蓝月》游戏联系在一起,且玩家将其与游戏本身而非代言人联系,举证难度较大。相比之下,张家辉将“渣渣辉”和姓名权联系的举证相对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