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互联网法庭一审判决游戏公司侵犯孙红雷声音权益,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
法庭审理与法律认定
声音权益侵权成立法庭明确,自然人的声音具有人格权属性,受法律保护。二被告未经孙红雷本人同意,亦未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在游戏中使用其声音片段,构成对声音权益的直接侵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对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标志的保护,适用于自然人的人格权保护规则。
一般人格权侵权不成立尽管游戏中反派角色使用了孙红雷的台词声音,但角色设计来源于影视剧原设定(如“刘华强”的暴力形象),未明显偏离原剧人物特征。法庭认为,公众理性认知中,游戏角色指向的是影视剧虚构人物,而非孙红雷本人,未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关键点:识别指向关系的中断是判断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核心标准。
判决结果与赔偿依据
经济赔偿与道歉法庭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金额综合考虑了声音使用的商业价值、侵权情节及影响范围,但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认定一般人格权受损。
与原告主张的差异孙红雷原诉求赔偿总额为50万元,法庭最终仅支持3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这一差异源于法庭对侵权范围的严格界定:仅承认声音权益受侵害,而否定人格尊严受损的主张。
案件背景补充:从影视桥段到网络热梗电视剧《征服》中,孙红雷饰演的“刘华强”因西瓜缺斤少两与小贩冲突的桥段,衍生出网络热梗“华强买瓜”,相关台词成为流行文化符号。游戏公司正是利用这一热梗的传播效应,将台词声音嵌入游戏以吸引玩家,但未取得合法授权,从而引发纠纷。
案件意义与行业启示
声音权益保护首次明确本案首次通过司法判决确认自然人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范例,强化了对人格权中声音权益的重视。
网络游戏内容合规边界游戏公司需谨慎使用影视剧元素,即使角色设计来源于原作,若涉及未经授权的声音、肖像等人格标志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商业利用需平衡创意表达与法律风险。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细化法庭通过“识别指向关系中断”标准,区分了虚构角色与真实人物的社会评价影响,为公众人物人格权纠纷提供了更具体的裁判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