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称:“想赎罪希望回归社会”,为何这话会被认为异想天开?

劳荣枝称:“想赎罪希望回归社会”,为何这话会被认为异想天开?

劳荣枝称“想赎罪希望回归社会”被认为异想天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未反驳主要犯罪事实:劳荣枝案二审中,她没有就主要的犯罪事实进行反驳,仅就案情的模糊地带进行“抽象声辩”。这表明她难以对核心罪行进行有效辩解,犯罪事实基本清晰,其罪行严重程度有充分证据支撑,难以通过简单声明来改变。

检方证据与结论有力:检方强调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正确、量刑适当。并且根据犯罪事实、有罪供述,综合得出“非亲历不可知”的结论,进一步说明劳荣枝犯罪事实确凿,难以逃脱法律制裁,回归社会缺乏事实基础。

声辩内容缺乏实质价值:劳荣枝在辩论阶段的诸多说法,如称自己良知尚在、罪不至死等,只能算自我表达,很难被证实并作为事实证据运用。其最后陈述中除“希望尽早回归社会,尽力赔偿受害者”外,基本都是正确的废话,没有真诚认罪悔罪的实质表现。

逃避追捕行为与说法矛盾:劳荣枝称自己逃避追捕是因为害怕,还解释当时年纪小、依赖法子英所以逃窜。但一方面她有害怕接受审判和惩罚的诚实部分,另一方面口口声声说抱歉却逃窜二十多年,这种行为与声称的悔罪态度严重矛盾,难以让人相信她有真诚认罪悔罪的想法。

未在逃窜中认罪悔罪:如果劳荣枝在逃窜过程中真正认罪悔罪,就不应始终不敢露面、隐姓埋名且过着相较体面的生活。与受害者家属的悲苦处境相比,她的行为更显示出其缺乏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此时声称想回归社会难以令人信服。

接受法律援助律师说法前后矛盾:一审时劳荣枝明确提出不接受家人聘请律师,认为请律师没用、不想让家人受损失;二审时却称一审接受法律援助律师是不想花家里的钱、对不起家里。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让人对其声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降低了其陈述的可信度。

不认可一审判决与回归社会愿望不现实:劳荣枝案进入二审阶段,她和劳家人希望能不判死刑,所以有不认可“故意杀人”的声辩。但从犯罪事实和法律角度看,她“回归社会”的愿望希望不大,此时提出这一想法显得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