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方科技大学(简称南科大)制定此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创新与规范管理,保障大学的自主办学权利。该办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南科大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为一所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作为独立法人,南科大拥有自主办学和管理的权利,并接受政府与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南科大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首要任务,通过知识与技术创新,为地方与国家发展服务。南科大致力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目标是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南科大秉持卓越、学术自由与学者自律的大学精神,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与学术自治的原则,激发大学的活力与创造力。南科大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依据此办法及南科大章程进行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1]已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