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鞅立木》的原文翻译如下: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太子犯法。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准备就绪,但尚未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的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并招募能将其搬到北门的人,承诺给予十金作为奖励。百姓们看到后都感到很奇怪,没有人敢去搬动这根木头。商鞅见状,又将奖励金额提高到五十金。终于,有一个人愿意尝试并成功地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兑现承诺,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自己不会欺骗百姓。之后,商鞅终于颁布了法令。
不久之后,太子触犯了法律。商鞅表示要依法惩处太子,但考虑到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决定处罚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并在另一个老师公孙贾的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的百姓们听说了这件事,都纷纷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后,秦国大治,路上的行人不再拾遗物为己有,山林间也没有了盗贼出没,家家户户都富裕充足。百姓们勇于为国家战斗,而不敢再为私利争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这段故事展示了商鞅通过“立木为信”的方式,成功树立了新法的威信,进而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