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2025年9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琼府〔2025〕50号),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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