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向债权人发放的书面凭证,用于证明对被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其发放条件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权利人可凭该凭证再次申请执行 。该凭证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发放时需经债权人申请或同意 。

其功能包括证明未履行债权存在、终结现行执行程序、中断执行时效 。发放程序需经三名以上法官合议,并进行备案登记。法律效力源于《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及司法解释,延续了既判力与既执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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