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属典型的人合公司。其股东须以出资财产及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股东偿付未受偿部分,超出应承担数额的股东可向其他股东追偿。该类型公司无最低资本要求,组织手续简便,股东经营利益与风险高度绑定 。其信用优势来源于股东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但存在投资风险集中、股权转让受限及资本募集难度较高等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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