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民主义(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也是其民主思想的精髓与高度概括。它由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三大主义构成,发展过程分为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曾是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
基本含义:三大主义各有明确内涵。民族主义以反对封建专制与列强侵略、谋求国内各民族平等为核心,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权主义主张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人民享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行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以治理国家,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民生主义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最重要原则,防止私人资本操纵国民生计。孙中山将三者概括为"民有、民治、民享"。
历史演进:1894年兴中会入会誓词"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建立合众政府"已初具民族、民权主义雏形;1905年《民报发刊辞》中,孙中山首次将民族、民权、民生并列提出;1906年东京演讲《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正式系统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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