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因不满主任工作方式,长期投药致主任重伤后自杀,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投药手段与过程:田继伟用矿泉水瓶和雪碧饮料瓶配制液体,存放于放射科登记室铁皮柜内。每日早会后,趁张某在阅片室时,将配好的液体倒入张某水杯。其供述称,投药目的是让张某身体受损,无法上班。张某饮用后出现身体发胖、面色潮红、腿变细、肌无力等症状,但未立即察觉被投药。
被害人病痛折磨:张某自2014年起出现多种症状,包括腿无力、口角炎、白细胞持续偏高、低钾血症、低钙血症、头发全部掉光、骨质疏松、椎体压缩性骨折、糖尿病、视力下降等。她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病情逐步加重,最终被诊断为库欣综合征、糖尿病、继发性骨质疏松症(重度)、压缩性骨折、白内障、脂肪肝、肝囊肿等。
投药行为暴露:2015年12月29日,张某发现水杯中的水有苦味,并多次发现水杯被投放不明液体。2016年1月2日至3月19日,张某多次用手机摄像模式摄录田继伟投药过程,固定证据后向警方报案。田继伟被抓获时,仍在继续投药,最后一次投药过程被张某手机录下。
法医鉴定结果:侦查人员在田继伟处搜查出的液体均检出相关药物。张某因长期大量摄入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致两侧股骨头缺血坏死(重伤二级)、库欣综合征(重伤二级)、左眼白内障(轻伤二级)、胸7及腰1椎体压缩骨折(轻伤一级)。
被害人自杀结局:2016年5月23日,张某因不堪病痛折磨,在赤峰市红山区红山公园内服药自杀。经法医鉴定,其死因为过量服用艾司唑仑中毒。
司法审判过程:
一审判决:2017年4月1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田继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821元。
二审裁定:田继伟上诉称应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定罪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内蒙古高院认为,田继伟投药行为导致张某重伤,并因其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虽属犯罪未遂,但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17年12月25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