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26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25元;二类地区月最低2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23元;三类地区月最低21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21元。

适用范围: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多种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具体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在此适用范围内。这意味着,在江苏的各类用人单位中,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都需要遵守这一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特殊群体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保障了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劳动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

不包含项目:需要明确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支付这些费用,不能将这些项目包含在最低工资内发放给劳动者,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与其劳动付出相匹配的合理收入。

标签:日起,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