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银行卡猜中密码并取走现金的行为构成犯罪,若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行为人捡到他人银行卡,无论是否猜中密码,只要使用该卡进行取款等操作,即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数额要求: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若取款金额未达到该标准,虽不构成犯罪,但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危害性: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即使行为人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但通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若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如窃取、收买等),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同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外,若行为人将捡到的银行卡转卖他人使用,也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