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郑建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下是关于此案件的详细介绍:
郑建民在担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
烟草行业长期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郑建民在省内系统内部人事安排上有较大权力,这成为其受贿的主要途径。

受贿事实:
郑建民被指控犯有近130项受贿事实,受贿总额达2900万元,其中检察机关最初仅掌握100多万元的线索,其余均系郑建民主动坦白交代。
受贿内容包括收受现金、购物卡、美元、欧元等,以及在购买写字楼期间以远低于市场价的钱款购买住房。
行贿者多来自河南省烟草系统,郑建民在收钱后主要为这些行贿者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案件调查与审理:
郑建民受贿案线索是在检察机关调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计划处处长李中凯受贿案时被挖出的,李中凯为获提拔多次向郑建民行贿。
郑建民受贿案由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郑建民有坦白应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给予了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4年1月,河南省高院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披露,郑建民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822.35万元,另收受美元3.58万元、欧元1.12万元,索取他人人民币65万元。
案件影响:
郑建民案牵出了河南省烟草系统窝串案,涉及省烟草专卖局、河南中烟及多地市烟草系统相关干部,共38件案件,43名被告人获刑。
除郑建民外,已被公开的被告人包括原河南中烟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史建超、原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经理张建国以及原河南省焦作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李光明,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5年和11年。
判决书公开情况:
河南省是全国最早将三级法院判决文书上网的省份,但郑建民案的判决书至今未能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
对于判决书未公开的原因,河南省高院工作人员表示“各种可能都有”,未给出具体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