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
湖南省自2013年3月28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允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由省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无城乡差别,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
夫妇双方或一方具有湖南省户籍;
夫妇双方户籍不在湖南,但至少一方是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
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收养或继兄弟姐妹);
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可视为独生子女;
特殊情形:如父母离异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再婚且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该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
《再生育证审批表》;
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张;
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协议书、离婚判决)。
未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证》的,由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独生子女证明,不影响申请。
若夫妇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一般不能在湖南申请再生育,除非至少一方是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
该政策通过放宽生育条件,旨在优化人口结构,同时明确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