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2676-2014规定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详细的试验方法,于2014年10月10日发布,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取代了1999年的版本,内容上做出了多项重要调整,包括删除了M1类车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多项新的术语、试验要求和安全规定,如电控线路、防抱制动系统、复合电子控制系统等,并强化了对制动性能、数据通信和生产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与ECER 13标准相比,GB 12676-2014删除了部分认证申请、认证过程及惩罚章节,调整了车型认证更改、生产一致性章节,整合了部分附件内容,并引入了新的定义和测试规程。标准适用于M2、N1和N2类车辆,以及装有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对制动性能、应急制动、挂车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该标准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多家汽车制造商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起草,旨在提升道路安全,确保车辆制动系统的性能和一致性。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所有生产车辆必须符合此标准,旧版GB 12676-1999在此期间仍可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