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是董建华。董建华,1937年出生于香港,1962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毕业后加入政府。自1980年起,先后担任多个公职,包括立法局议员、市政局非官守议员及副主席,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推委会委员,第二、三届推委会常务委员,为香港回归和政权顺利交接,做了大量准备工作。1997年,董建华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管理特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得到落实,使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在董建华的领导下,特区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努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决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积极推进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努力促进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