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联防队伍,简称联防队,是我国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依托城镇单位制度和农村集体制度,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产物。联防队由各级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建和领导,业务上由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队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不同单位,在体制上存在较大弊端,加之人员素质低、管理不规范,供养模式加重群众负担。联防队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查破刑事和治安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3年公安部对治安联防队伍进行了清理整顿。 2004年9月3日,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2016年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辅警人员属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一种,公安机关招聘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例如治安联防队员)不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辅警与联防队存在一定的历史联系,但是辅警的队伍性质、管理使用和工作职责与联防队有显著区别。 随着辅警队伍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2012年广州市在将群防群治力量整合为辅警、保安、联防三支队伍的基础上实施“银盾工程”,拟在2013年用辅警队伍彻底取代联防队伍。辅警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出资保障,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招聘录用,接受统一的培训和管理,穿着统一的服装。进入新时代,联防队员的服装和标识开始去军警色彩,更加类似如今的网格员、志愿者等队伍。 联防队员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中必须佩戴和出示统一的标识。绝大多数联防队还为队员配发和穿着统一的服装,传统上采用类似军警制服的作训服或执勤服。进入新时代,联防队的服装和标识开始更加类似网格员、志愿者等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