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信息调转流程主要包括调出地申请、调入地申请以及审核与结果查询三个步骤。
调出地申请:会计人员需在调出地提出网上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或居住证等必要材料,由调出地主管财政部门进行确认调出。若为省内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由持证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核对证书信息,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若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会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调入地申请:会计人员需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或注册后,通过“调入上海”模块提出调入申请。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需注意,跨地区调转时,调出手续办理之日起90天内必须完成调入,逾期档案将被冻结。
审核与结果查询: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调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信息调入完成;审核未通过的,相关信息将被退回。会计人员在提交跨省调入申请10个工作日后,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中“我的办事”栏目中查询调入审核结果和相关反馈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