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建《法规》:分包的管理规定

2013二建《法规》:分包的管理规定

分包的管理规定   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   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专业承包,应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也可将劳务再次分包出去   劳务分包,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得再分包   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可以认可,但不得指定   违法分包   不具备资质的分包   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主体结构分包   再分包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   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法规允许   转包   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   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承包单位(本应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肢解后分包)   法规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