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中,4S店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因两项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款一百万元。

调查与鉴定结果:
发动机漏油原因:法定鉴定机构确认,发动机缸体右侧破损漏油系装配过程中遗落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所致。发动机高速运转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遗落螺栓,导致缸体被击破。
发动机历史:该发动机无更换或维修记录。
质量问题认定: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无主观故意,但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安全权,构成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利。该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罚结果: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被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罚款收缴国库。
其他处理措施: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另案查处。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已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