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具体判决内容及依据如下:

强奸罪判决

犯罪事实:2020年11月至12月间,吴亦凡在其住所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判决结果: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

聚众淫乱罪判决

犯罪事实: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判决结果: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数罪并罚与最终判决

合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最终结果:对吴亦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判决依据与考量因素

犯罪性质:吴亦凡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及社会管理秩序。

情节与危害后果:强奸罪涉及多名被害人且利用被害人醉酒状态,情节恶劣;聚众淫乱罪涉及组织多人参与,社会影响极坏。

量刑原则:法庭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其他信息

旁听情况: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体现司法程序公开透明。

案件公开性:一审公开宣判,彰显我国司法对重大案件的公开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