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西部大开发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优惠范围。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获得核心知识产权;
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比符合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超过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3%);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60%;
创新能力评价达标;
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制造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含自行建造)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研发专用仪器、设备及小型微利企业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