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遣证和报到证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持有方式、性质及作用、发放形式和处理原则等方面,具体如下:
派遣证:个人不能持有。毕业生毕业后,派遣证会放入毕业生本人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派遣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毕业生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单位会将毕业生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若毕业生没工作,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
报到证:可以个人持有,交由本人自行保管。
性质及作用
派遣证:在以前大学毕业后国家分配派遣工作时使用,是毕业生档案流转的重要依据,随着档案由国家统一派遣至相应单位或机构,不直接面向毕业生个人发挥报到功能。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发放形式
派遣证:一式两份中的一份,与报到证共同构成毕业生就业派遣的完整文件体系,但派遣证部分存入档案,不直接发放给毕业生。
报到证:作为派遣证的配套文件,直接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用于办理就业报到相关手续。
就业后处理原则
派遣证: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证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派遣证将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报到证:主要作为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不涉及根据就业单位类型进行分类派遣的处理流程,但需根据派遣证确定的派遣方向,由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相应单位或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