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生山并未被执行死刑,他被判处的死刑是缓期二年执行。郝生山,男,汉族,1957年10月生,陕西扶风人,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2019年5月14日,郝生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郝生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2019年11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郝生山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郝生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0年7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郝生山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以上是关于郝生山案件的基本信息,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查阅相关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