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并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是基于这一规定,对恶意抢注的商标进行了驳回。
后续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