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成立由工信厅、公检法部门组成的联合处置小组,应对近期河南担保公司频繁倒闭的问题。这次河南事件影响广泛,我两位河南同事家庭因此受损,难以收回本金。据统计,河南省通过担保公司融资的金额高达100亿元,以每户10万元计算,波及约10万个家庭。河南担保公司出事似乎在所难免。此前出差至河南,电梯、公交站台、车身随处可见担保公司广告,宣传高收益理财或快速放贷。当地人对此习以为常,无论民众、政府官员还是金融系统人员均不以为意。专业人士明确指出这些属于非法集资,但实际上无人监管。近期连续发生的担保公司事件反映出几个问题:一是担保行业混乱。我国担保行业发展多年,至今仍处于无序状态。担保公司归属多个部门管理,如商务部门、工信部门,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管理部门。直至去年,银监会才牵头几部委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但各地落实差异显著。目前,担保公司类型多样,包括融资性、非融资性以及名称含“担保”二字的非担保公司。由于行业定位和主导业务不明确,发展各不相同,在银担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弱势地位,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仅两倍,仅靠融资性担保业务难以盈利。二是基层投融资渠道不足。担保公司能打着集合理财的旗号,一方面归集民众储蓄,另一方面放出高息贷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微观循环不畅。一方面,小微经济的信贷投放不足;另一方面,在通胀高企的环境下,央行控制存款利率上限,导致民众寻求其他投资方式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无论是监管过严还是其他原因,正规金融环境下的供求得不到有效对接,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体外循环,形成实际上的双重市场。三是地方金融监管薄弱。虽然我国在中央层面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但地方金融监管严重滞后。地方金融事权大幅增加,但监管体系尚未建立,金融办、金融局的管理落后,缺乏专业人员和管理手段。很多时候,只有出现问题才进行查处,不出事就放任。四是非法集资缺乏日常管理。目前,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管理在国家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较为薄弱。往往是资金规模大了,出现老板跑路或群众事件,才有公安司法介入,予以认定违法行为。而在事发前,缺乏提醒和管理。从事非法集资的人往往有社会影响力,集资活动在当地往往是透明甚至高调的,不易发现。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官员、金融机构人士不仅不防范,反而推波助澜。担保公司的问题长期存在,未得到有效解决。当前,经济增长放缓、货币政策紧缩,使得担保公司的问题更加突出。其核心在于国家基层金融结构失衡,与影子银行、上市公司放贷问题类似。
